港北訊 3月7日,宋某高、劉某、劉某偉3名大學生被港北區見義勇為促進會認定為港北區見義勇為人員。港北區人民法院辦案期間了解到這3名大學生的英勇事跡后,向相關部門舉薦這3名學生,這不僅是對他們英勇行為的高度贊揚,更是法院弘揚社會正氣、傳遞正能量的體現。
2024年5月的一天凌晨,張三(化名)駕駛小車送小紅(化名)回家途中,企圖對小紅實施不法侵害,小紅奮力反抗并大聲呼救。宋某高、劉某、劉某偉3人聽到呼救聲后,立刻上前敲打小車主駕駛室的車窗。張三害怕事情敗露,立即驅車逃離。宋某高、劉某、劉某偉隨即騎電動車追趕,將張三的小車逼停后,解救出小紅。最終,港北法院以強奸罪(未遂)判處張三有期徒刑3年。
近日,法官走訪這3名大學生所在的學校,與他們及學校相關領導進行深入交流。法官對3人見義勇為的善舉給予了高度贊揚,鼓勵他們繼續弘揚見義勇為精神,以榜樣的力量感染人、鼓舞人、帶動人。學校領導也對這3名學生的英勇行為給予了充分肯定和表揚,倡導全體學生以他們為榜樣,向他們學習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