貴港訊 “26.姜**已收到工資。”3月17日上午8時25分,隨著第26名農民工在微信群里發出接龍信息,這筆拖欠26名農民工近3年的工資終于全部發放完畢。
近日,市中級人民法院運用穿透式審判思維,在錯綜復雜的工程轉包關系中,用調解的金鑰匙成功解開法結和心結,為26名農民工追回勞動報酬21萬余元,跑出暖民心的加速度。
2022年3月,大力公司中標成為某項目采購和施工的總承包單位后,將項目分包給了云田公司,云田公司又將項目轉包給工業公司。工業公司與勞務公司簽訂《勞務合同》后,勞務公司的項目代理人顧某雇傭了李某等26名農民工組成施工組。2022年10月,項目完工,但李某等26名農民工卻沒拿到工資。為此,李某率先申請勞動仲裁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后,大力公司和云田公司不服,向法院提起訴訟。一審法院判決顧某、云田公司應向李某支付工資18996元;大力公司對顧某和云田公司不能履行部分,負有清償的義務,在代為清償后,可另行追償。
對于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,大力公司和云田公司均不服,上訴至市中院。大力公司辯稱,其與云田公司之間是買賣合同關系,不是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關系,不應承擔工資支付責任。云田公司辯稱,其已經將工程轉包給工業公司、勞務公司,工程款已經支付完畢,不應該承擔工資支付責任。市中院潘法官受理該案后,發現該項目中還有25名農民工被拖欠工資共計20萬余元。被拖欠工資的農民工都在密切關注案件的判決,期盼早日拿到被拖欠的工資。
如何在本案中幫助案外的25名農民工一起討回被拖欠的工資、減輕農民工的訴累?潘法官認為,作出本案判決并不難,但對于農民工來說,拿不到工錢,再好的判決也是一紙空文。在解決農民工的煩心事上,法院多走一小步,農民工就能少走很多步。潘法官決定爭取通過調解的方式為26名農民工討薪。
但是,各方當事人均確認勞務公司并未實際參與到項目中,不需承擔工資支付責任,而云田公司和工業公司均處于資不抵債的情況,目前只有大力公司有能力支付工資。潘法官一遍遍梳理案件脈絡,理清多方關系后,終于找到了突破點——總承包方大力公司未與云田公司進行結算,尚有部分工程款未發放完畢,而這部分工程款完全可以覆蓋26名農民工的工資。找到案件的突破點后,法官多次與大力公司溝通協調,該公司愿意在未與云田公司結算的情況下,代支付包括本案當事人李某在內的共26名農民工的工資。
為確保農民工及時得到工資,潘法官提出,大力公司先把相應工資轉至法院賬戶,再由法院發放給26名農民工。該方案得到了本案的各方當事人及案外25名農民工的一致認可。3月6日下午,市中院組織26名農民工與案涉的幾家公司簽了調解協議。
3月14日下午,26名農民工陸續收到被拖欠的工資。
(文中公司、人物名稱均為化名)